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家庭。
申购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持下列材料: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铜陵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本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在新出让商品住房开发地块中按比例配建的方式进行建设。
铜陵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各商品房开发地块内经济适用住房比例,并在该地块拍卖公告中一并公布。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铜陵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九条: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应明确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具体位置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铜陵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铜陵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铜陵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铜陵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铜陵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监督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