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下列张家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1套共有产权房:
(一)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市区户口连续满1年(应征入伍、外出就学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者,户籍前后时间可连续计算);申请人为驻本市现役军人的,应在本市连续服役满1年,且退役后符合在本市安置条件;申请人为军队转业干部的,户口应在市区。
(二)年龄要求:已婚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5周岁;单身或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8周岁。
(三)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居民人均收入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家庭财产价值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的8倍以下。一人户家庭,其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低于上述标准的70%。
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规定受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
(四)住房困难标准:一人户家庭在本市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二人户及二人以上家庭在本市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现有住房包括通过自建、购买、继承、析产、赠与等方式取得产权的各类住房。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五条 共有产权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六条 共有产权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共有产权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 共有产权房的建设和供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 共有产权房建设单位可以将在建共有产权房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买共有产权房的个人优先按政策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的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九条 共有产权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以成片开发为主。其建设规模应根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合理确定。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条 共有产权房应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套型比例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一条 共有产权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什么? "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就是指个人和政府共同拥有产权,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也就是说,我们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以后,是按照个人和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秦芳表示,在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下,购买人在房屋居住期间,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和全部使用权,解决居住问题。不过,一旦购买人想把房屋上市交易,就必须首先按照市场评估价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房款,获得完全产权。"之前呢,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是要上市的话,是要交5%的土地收益金。但是这个5%确实是太低了,那么有些人就会认为有利可图。为了更好地杜绝有人为了投资或者投机来购买经济适用房,所以出台这个共有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把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当中的隐形投入显化为产权。"
在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中,享受优惠面积部分个人和政府的产权比例是7:3,即个人占70%产权,政府占30%产权,超面积部分以及自行车库、汽车库、阁楼的产权全部归个人。这个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呢?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秦芳:"这个7:3就是根据个人和政府在这套房子当中的投入。政府出资其实是隐形的,土地取得价和市场价有一个差价,另外还有一些政府规费减免、配套费的减免。以农联花园为例,我们经过测算,在享受面积部分,个人和政府的投入比例其实是5.5:4.5。我们确定的比例是7:3,其实把15%的利让给了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