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d和Bettye在1933年报告,磺酰胺(Sulfamide)和甲醛相互作用,可生成一种透明、稳定的树脂,后被用作生产沙发靠垫及室内装潢纤维织品的浸泡剂,强化剂和抗霉菌剂。此后,在德国一些家具制造厂工人中屡次发生中毒事故,原因是用这种树脂浸泡过的一种羊毛织品。这种树脂从而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其结构式很快被人们了解,这就是后来被称为毒鼠强的物质。
毒鼠强的毒性作用主要表现为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强烈的致惊厥作用,表现为癫癎样大发作。其机制可能是由于本品阻断了γ-氨基丁酸(GABA)受体,而GABA是脊椎动物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性物质,对中枢神经具有强而广泛的抑制作用。这种作用是可逆的。
中毒尸检窒息现象明显,各脏器淤血、水肿,其中脑部充血、水肿明显,有时可见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点状出血。通过3例尸检患者组织中毒鼠强含量测定表明毒鼠强入体后,广泛分布在身体各个组织器官内,其中皮下脂肪及大网膜等脂肪组织分布较多,含量为其他组织的数倍;大脑、小脑、脑干、垂体和脑脊液都检出了毒鼠强,说明本品能通过血脑屏障。
人急性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四肢抽搐、惊厥,如不及时治疗,中毒者可因剧烈的强直性惊厥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中毒潜伏期较短,多数在进食后0.5~1h内发病,最短为数分钟,最长可达13h。中毒症状的轻重与接触量有密切关系。体温、血压、呼吸一般正常,但小儿中毒可致高烧。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双龙营镇平龙村佳佳幼儿园的7名儿童开始出现不同的抽搐、呕吐等症状,其中两名儿童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截至昨日21时,仍有3名儿童在重症监护室抢救,2名儿童转入普通病房治疗。经过公安机关和医疗专家检测,导致孩子中毒的系毒鼠强,而毒鼠强在一个孩子携带的零食中含有。
毒鼠强中毒症状主要有,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视力模糊、肌束震颤等。随病情发展,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全身性阵发性抽搐,可反复发作,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以突发癫痫大发作起病。
毒鼠强尚可引起明显的精神症状,可造成心肌损害、心律紊乱、心力衰竭等。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的恢复期出现以狂燥为主的精神症状;氟乙酸钠中毒症状多较重,可表现为速发型的多功能脏器衰竭,病死率高。
有明确的毒鼠强摄入史,或食被本品毒死的禽畜肉史,特征性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表现的病因后,应考虑本品中毒的可能性。为进一步确诊,须对剩余的食物、呕吐物、胃内容物及患者的血、尿进行毒物分析。
鉴别诊断时,要排除引起癫癎大发作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外伤、脑血管病、代谢障碍性疾病及其他中毒性脑病,特别是与急性氟乙酰胺中毒的鉴别。一般来说,毒鼠强中毒的潜伏期较氟乙酰胺中毒短,而测定血、尿、呕吐物中的毒物具有决定性鉴别价值。
毒鼠强中毒至今尚无特效解毒药。治疗原则是尽早彻底清除毒物,迅速控制癫癎发作,积极防治呼吸衰竭与脑水肿,保护心、肝等脏器功能。具体措施如下。
1.口服中毒者,立即催吐、洗胃、导泻。有报道中毒患者虽经洗胃并留置胃管,于起病后15h死亡,查胃液毒鼠强浓度6.9μg/ml;另2例中毒后12h死亡患者,其胃内容物毒鼠强含量较其他组织高10倍以上,提示临床救治毒鼠强中毒宜留置胃管(一般为24h),反复多次洗胃,以阻止毒物的持续吸收。同时应从胃管多次灌入活性炭50~100g,以吸附残存在胃黏膜上的毒鼠强。动物实验表明活性炭在胃肠道内对毒鼠强有强大的吸附作用,使70%以上的毒鼠强不能吸收进入体内,而直接随粪便排出体外。
2.积极控制癫癎大发作。一般主张使用苯巴比妥或地西泮,视病情可反复使用,必要时两药可联合用,抽搐停止后,苯巴比妥减量使用3~7 d。如上述药物不能有效控制抽搐发作,应及时使用静脉麻醉药如硫喷妥钠,或骨骼肌松弛药,如罗库溴铵(万可松)。
3.血液灌流。对中、重度中毒患者应早期进行血液灌流,以加速毒鼠强的排出。根据病情可多次进行,直至癫癎发作控制。
4.积极防治呼吸衰竭与脑水肿。鉴于呼吸衰竭是毒鼠强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对有急性肺水肿、呼吸道分泌物增多、频繁的强直抽搐及大剂量使用镇静止痉药的患者,要及时准备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备有呼吸机。同时要积极防治脑水肿,对有抽搐的患者应使用甘露醇、呋塞米及地塞米松等。
毒鼠强在我国已禁止使用。但是中毒死亡事故却一再发生,而且近年中毒事故有大幅上升的趋势,仅1998年就报道了7起。1998年8月至1999年2月,广东兴宁市罗岗镇某村一家族6户连续发生毒鼠强中毒,中毒29人,死亡1人。广东中毒急救中心对此进行了调查及处理。为有利于类似事件的及时处理,我们对毒鼠强的毒理学特点及中毒的防治措施进行了探讨。
对“灭鼠药”中毒出现抽搐惊厥者,要作鉴别诊断。可采中毒者的血、尿标本进行毒物检测。但毒物分析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一般医院不易做到,故对分辨不清者,可先给予解氟灵(乙酰胺)治疗,以免错过氟乙酰胺的治疗机会。目前市场上的灭鼠药常见毒鼠强和氟乙酰胺混合存在,而我们的研究表明解氟灵的毒性很小,对心肌酶无影响,因此在中毒早期可以先予解氟灵。
国内外的科学实验和灭鼠实践早已证明,毒鼠强对所有温血动物都有剧毒,化学性质稳定。在植物体内毒作用可长期残留,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污染,被动物摄取后可以原毒物形式滞留在体内或排泄,从而导致二次中毒现象。
我国国家有关部门已于1991年发文确定毒鼠强属禁用品。但禁用杀鼠剂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全国中毒近千人,死亡近百人。农村毒鼠强占灭鼠药的22%。因此有必要对杀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切断使用禁用灭鼠药的源头。同时应加强对农村的卫生宣教工作,动员农民使用新型长效灭鼠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