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吊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幕墙(全玻幕除外)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具体规范如下:
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2、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本规定所指的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3、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4、幕墙(全玻幕除外)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
安全玻璃主要有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弹玻璃、防火玻璃这些种类。具体介绍如下:
1、钢化玻璃
即淬火增强玻璃。将玻璃均匀加热达软化温度时,用高速空气等冷却介质骤冷而制成的玻璃。这种玻璃表面存在均匀的压应力,从而提高玻璃的机械强度和抗热震性能。根据其刚化程度和制品形状的不同,可以分为完全钢化、区域钢化、半钢化、平面钢化等品种。
2、夹层玻璃
在两片或多片玻璃间夹以透明的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或其他胶合材料,经加热、加压胶合而成的复合玻璃制品。当受冲击时,由于中间层有弹性,粘结力强,能提高抗冲击强度,破碎时其碎片不掉落、不飞溅,能有效地防止或减轻对人体的伤害。
3、防弹玻璃
用钢化玻璃、化学增强玻璃、夹丝(网)玻璃及高强有机材料(如定向有机玻璃、聚碳酸酯等),并采用夹层工艺制成的复合玻璃。按照不同的要求,可选用不同材料组成不同的复合结构,达到在一定距离内抵御枪弹射击的性能和防范偷盗的效果。
4、防火玻璃
指在两片玻璃间凝聚一种透明的凝胶,遇高温时,分解而吸收大量的热,使玻璃可保持暂时不破裂而防止火灾蔓延的玻璃。一般用于建筑群的防火隔扇或防火道等。